附表3在澳大利亚申请合作伙伴签证的标准
您最近在讨论伴侣签证申请时听说过附表3的标准吗?时间表3标准如何帮助您与您的澳大利亚伴侣团聚?
让我们先假设第48条确实适用于您,但是您与澳大利亚公民有真正的往来关系,并希望在岸上申请合作伙伴签证(820类)。
如上所述,在遵守第48条的规定之后,您还必须满足其他条件才能满足合作伙伴签证的要求。
这称为附表3标准。移民法律法规附表3规定了您(申请人)在岸上提出伴侣签证申请时必须满足的额外要求,以及您(申请人)在您提出非法居留证件时必须满足的其他要求应用程序。
它通常不适用于您提出的申请并且目前在澳大利亚境外。在非法的非公民在岸上申请伴侣签证(820类)的情况下,移民,移民和难民审查法庭(AAT)变得更加严格。在许多情况下,移民局会直接拒绝伴侣签证,但是可以通过对他们的初裁提出上诉来解决。
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移民局不想向澳大利亚的非法非公民申请人发放伴侣签证,而其他人则不得不在澳大利亚境外等待其伴侣签证的发放。附表3为移民局提供了签证被拒的规定,不幸的是,这些附表3的拒绝已变得更加普遍。
附表3标准要求:
如果您在实质签证终止后的28天内提出申请,则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规定:
- 由于您无法控制的因素,您没有持有实质性签证; 和
- 给予伴侣签证有充分的理由; 和
- 您已实质上遵守了您上一次签证获得批准的任何条件; 和
- 您打算遵守获得伴侣签证的任何条件; 和
- 如果您在上次持有实质签证的那一天申请了签证,那么您将有权获得伴侣签证; 和
- 您持有的上一个实质签证(如果有)不受“ 8503 –不再停留”条件的约束。
需要注意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的最重要方面是第二,因为您必须具有令人信服的同情环境,足以在您获得澳大利亚签证的情况下签发签证。
如果您不满足其他要求,这也可以是您的附表3豁免,但您必须在有证明信和证据的情况下向移民局提出充分的理由。
例如,如果您出于医疗原因照顾了保荐人的母亲,或者您和您的保荐人一起生了孩子,这将导致遭受巨大的心理困难,而保荐人将因失去伴侣而不得不离开家而不是待在家里而遭受重大心理困扰。能够工作,照顾孩子。
这些只是一些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免除时间表3的例子,最好还是与注册的移民代理或律师联系,获得真正的帮助并针对如何做提供建议。
如果您在被移民局拒绝后仍在阅读本文,则有两种选择可以做下一步。您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也可以离岸并提出新的合作伙伴签证申请。
正确的选择完全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错误的选择可能会浪费您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因为伴侣签证非常昂贵且无法退款。
请注意以下几点:现在,移民案件干事越来越多地完全根据附表3的标准拒绝伴侣签证,并且并不总是再审视其他任何标准。
因此,如果您仅在持有过境签证的同时提出了申请,或者是非法的非公民,请不要认为您的申请会排长队,因为案件官员很可能会迅速予以处理。移民案件官员可能不会要求您提交关于您为何认为应放弃附表3标准的意见。
他们可能会拒绝该申请,而不会让您提交任何进一步的证据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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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derland Consulting在处理各种类型的合作伙伴签证的复杂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这些案件中,申请人被拒签/取消签证或逾期居留并成为非法的非公民。在B.Com的Indah Melindasari(MARN 0961448)的带领下,我们能够帮助全球数百人与他们的伴侣团聚到澳大利亚,使我们成为西澳大利亚州评价最高的伴侣签证专家之一。
要了解有关时间表3标准或在澳大利亚的合作伙伴签证的详细信息以及您的资格,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的办公室。